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按照《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全市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
二、发放对象
(一)凡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不含未移交到地方的部队离、退休人员和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06〕36号)规定已享受了高龄补贴的离休干部)。
(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一)保健补助: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 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全年1440元)。
(二)长寿补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保健补助。
补助标准随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年龄满当月计发;死亡或转出人员自死亡或转出下月停发)
五、申办材料
1.《昆明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2.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如亲属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享受领取保健或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核查材料。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三)发放。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五、发放细则
1.新增人员
新增人员年龄满当月计发补助金。
2.死亡人员
已申报人员死亡的,准确记录死亡年月,亡故人员的补助资金发到亡故当月,于享受对象亡故的次月停发。
以上涉及年龄的结算周期严格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年月日为准。
六、申办时间及地点
(一)申办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办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七、咨询或投诉
1.窗口咨询或投诉:寻甸县民政局,电话号码:0871-62662594,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文苑路35号;;
2.纪检监察投诉:寻甸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 :0871-62660579; 3.信函投诉:寻甸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寻甸仁德奥城新天地B区三楼; 4.网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网址:http://kmxd.gov.cn,电子邮箱:xdmz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