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家用燃气灶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为了加强昆明市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4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 抽查结果情况
(一)家用燃气灶
本次监督抽查的家用燃气灶分为家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灶,主要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或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适用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和KMCCXZ 1.1-2022《2022年昆明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重点检测的项目为标志、结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安全装置、电气性能(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当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等。在流通领域抽取了50批次样品,经检验,发现1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不合格项目为:标志、结构、热负荷和在燃烧工况检验项目中,烟气中CO(α=1)浓度。
(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标准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KMCCXZ 1.2-2022《2022年昆明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重点检测的项目为燃气系统气密性、热水性能、燃烧工况(无风状态)、安全装置、电气安全、标志等。在流通领域抽取了10批次样品,经检验,发现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烟气中CO(α=1)含量。
(三)燃气泄漏报警器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重点检测的项目为外观检查、报警动作值试验、量程指示偏差试验(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试样)、响应时间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等,在流通领域抽检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或CJ 50-200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KMCCXZ 1.4-2022《2022年昆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重点检测的项目为气密性、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等,在流通领域抽检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二、 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度假)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惩治力度;涉及的不合格企业在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本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1.2022年昆明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汇总表
2. 2022年昆明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汇总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2022年昆明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汇总表
附件:2.2022年昆明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