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审批服务“容缺审批”“告知承诺”清单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容缺/告知 内容 | 后补要求 | 备注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 1、告知承诺范围;2、申请材料;3、办理程序;4、监管措施;5、惩戒措施 | 生态环境部门在做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后的2个月内,组织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进行核查。 | 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 |
2 | 工伤认定 |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事故所做调查的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 2.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自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出具对事故所做调查的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3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 便)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寻甸县城市管理局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处置服务申请书: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按要求补充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及委托协议; 3.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运输车辆(企业自有密闭车辆)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5.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许可文件;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利用和处置技术方案及焚烧烟气、残渣等残余物达标处置排放方案;7.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8.企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件的社保证明;9.企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件的劳动合同;10.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证明。 | 事项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8)52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标准模板的通知》要求。 |
4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寻甸县民政局 | 法人身份证 | 发证前补齐 | |
5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寻甸县民政局 | 法人身份证 | 发证前补齐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寻甸县民政局 | 法人身份证 | 发证前补齐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寻甸县民政局 | 法人身份证 | 发证前补齐 | |
8 | 遗体延期火化审批 | 寻甸县民政局 | 申请人身份证 | 1个工作日补齐 | |
9 | 遗体异地运输审批 | 寻甸县民政局 | 申请人身份证 | 1个工作日补齐 | |
10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寻甸县民政局 | 告知内容: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情况 | ||
1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 工商营业执照 | 实地核查时提供 | |
12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 身份证 | 学生承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可从学籍管理系统查询信息,后期不再提供身份证 | |
13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 营业执照 | 实地核查时提供 | |
14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 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 | 在申请时未提供“已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件”、“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3项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做好书面登记后接收,并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 | 材料补齐后出具“受理凭证”并按五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优先办理 | |
15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寻甸县委宣传部 | 1.企业(公司)章程 2.委托书 | 1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补齐、补正材料 | |
1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寻甸县医疗保障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关键信息变更辅助材料 | 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 | |
17 | 伤残等级评定 | 寻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居民户口簿 | 行政确认 | |
18 | 伤残等级评定 | 寻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证或人民警察证 | 行政确认 | |
19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寻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居民户口簿 | 行政确认 | |
20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寻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证 | 行政确认 | |
21 |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寻甸县卫生健康局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发证前补齐 | |
22 |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 寻甸县卫生健康局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发证前补齐 | |
23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寻甸县卫生健康局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发证前补齐 | |
24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寻甸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发证前补齐 | |
25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 寻甸县卫生健康局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发证前补齐 | |
26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新办) | 寻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章程 | 1.举行听证会的,在听证会举行前补充材料。 2.不举行听证会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补充材料。 | |
27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1.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28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29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0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1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2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3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4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5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6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7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8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39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4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4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审)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 |
42 | 公证法律援助 | 寻甸县司法局 | 经济困难证明 | 5个工作日内补齐 | |
43 | 公证员执业、变更审核 | 寻甸县司法局 |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补齐 | |
44 | 学位公证 | 寻甸县司法局 |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1个工作日,现场(窗口)提交 | |
45 | 驾驶证公证 | 寻甸县司法局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1个工作日,现场(窗口)提交 | |
46 | 学历公证 | 寻甸县司法局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1个工作日,现场(窗口)提交 | |
47 | 法律援助 | 寻甸县司法局 | 经济困难证明 | 10个工作日内补齐 | |
48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设立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住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49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变更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0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公司设立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1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公司变更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2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住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3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4 | 非公司企业登记(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5 | 非公司企业登记(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6 | 个体工商户注册核准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7 | 个体工商户变更核准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8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核准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住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5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核准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
60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 告知内容:住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