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考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依据《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分工作,推动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转变,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的正向激励作用,全面调动和激发各单位谋划项目、推进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大抓产业、主攻工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考评管理办法》,明确各考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考核方式,从政策和操作层面进行了细致规定,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大抓项目、大抓投资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称为《办法》)分为考评对象、考评原则、评分标准、分成认定和相关要求共5个方面。
(一)考评对象
对本办法适用对象进行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有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评原则
阐释本办法出台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依法依规采集考评数据,采用科学公开的评分测算方法,客观准确地反映各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工作成效。
(三)评分标准
各适用对象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存在差异性,本办法在经过多次实践及考量后,对具体考评得分进行了科学性的权重分配及计算规则,尽可能地考虑到各考评对象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平公正。
考评得分总分100分,其中进度得分占比50%,任务比重得分占比20%,入库得分占比20%,定性得分占比10%。
具体计算方式为:合计得分=进度得分(权重50%)+任务比重得分(权重20%)+入库得分(权重20%)+定性得分(权重10%)
(四)分成认定
本部分对分成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对以往分成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做到公平公正、有据可依、有理可循,避免各适用对象间恶意分成导致考核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1.每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只能由直接参与该项目协调服务的单位参与分成,〔原则上只能由牵头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落地乡镇(街道)参与分成〕,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不得参与分成,且一个项目参与分成的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但如果项目涉及多个单位的,则以涉及单位具体协商分成为准;
2.在新入库项目中,亿元以下项目只能有一家主报方、一家协助方,项目报数分成不超过2个单位;亿元以上项目,可以有一家主报方、两家协助方,项目报数分成不超过3个单位。因市“当好排头兵”乡镇(街道)大竞赛活动中,将各乡镇(街道)项目入库数量纳入产业发展竞赛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支持,项目入库优先以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作为入库申报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协助方(入库得分均计满分)。原有分成协议的跨年度项目原则上维持原有分成关系,不得擅自改变;
3.各项目报数分成比例由项目主报方和协助方共同协商决定,分成协议需由各参与分成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备案;若项目主报方和项目协助方无法将分成比例达成一致,则由县发改局按主报方和协助方贡献度确定分成比例后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直接划分。
(五)相关要求
本部分对《办法》未解释的其他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及说明,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相关内容。
1.各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在责任项目达到入库条件,不积极、不主动组织材料申报入库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牵头,县政府目督办介入进行督查、督办。并相应扣减定性考核分。
2.各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未完成进度计划,且连续3月按月度排名后五位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纪委县监委对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年终完成目标任务的,且年终考评得分排名第一位的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4.考评建立结果反馈和申诉机制,考评排名公布后,各责任单位可对考评结果进行查询,存在疑问的可在3日内进行申诉,确实有误的及时纠正。
5.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四、涉及范围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县直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