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甸镇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倘甸镇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①户籍条件。属寻甸户籍的,申请人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可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男年满 60 周岁以下、女年满 50 周岁以下的务工人员,持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可不限户口,可申报保障性住房;非寻甸户籍的,申请人须持有寻甸县辖区内的居住证,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②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财产限额低于 10 万元,且人均月收入低于 1464.4 元(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月交纳费用)的,可申报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财产限额低于 10 万元,且人均月收入低于 3140 元(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月交纳费用)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③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未租赁县域内保障性住房,在县域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④财产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成立合作社、开办公司(个体工商户),且注册资本低于 10 万元的;拥有车辆,且购车价格低于 10万元的,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