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县司法局(4类5项)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全县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全县 | |
2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专项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全县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全县 |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 1.报告工作情况。2.说明情况。3.提交有关材料。 | 一般检查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实地核查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 全县 | ||
4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 | 1.报告工作情况。2.说明情况。3.提交有关材料。 | 一般检查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实地核查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 全县 | ||
5 | 县司法局(4类5项)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全县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 | 全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