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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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对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登记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证号 | 面积(㎡) |
1 | 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 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金所工业园区 | 寻国用(2012)第1099号 | 48912.49 |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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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