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德街道农村人居环境及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试行)
为美化、净化村庄,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切实改善村容村貌,开展生活垃圾的处理,保持村庄道路、河道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村委社区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组保洁、村收集,街道清运、县处置”的模式。
二、社区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主要村道保洁员清扫收集的制度。
(一)保持村容村貌整治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放等行为。
(二)住户按照界定位置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
(三)保持村庄环境卫生整洁,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四、村庄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社区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用完清理,不得长期占用路段。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户负责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置点,严禁倾倒于道路边和河道里。
六、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村庄内乱放畜禽,倾倒畜禽粪便的行为。
(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行为。
(三)在公共道路、活动场所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四)有损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五)如有上述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七、生活垃圾实行实施行“组保洁、村收集,街道清运、县处置”的模式。
八、街道各部门及社区、村组职责
(一)人居办
1.指导社区、小组对社区居民、商铺垃圾清运费和卫生保洁费收取并监督费用规范使用;
2.对接县级人居办及时掌握清运保洁经费下达情况,归档城管中心提供的对第三方的扣费依据,统筹协调街道支付第三方清运费用;
3.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4.指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5.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6.指导社区、小组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7.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城管中心
1.负责对社区、执法队巡查中发现的第三方垃圾清运的问题,及时通知第三方进行整改,对社区、执法队发现清运不及时、不规范所提供的依据、影像记录进行归档,每月对第三方进行考核,并根据合同,测算出对第三方的奖惩金额,并提供给人居办作为扣款依据;
2.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按照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加强村庄建筑风貌引导;
3.强化规划引领。配合自然资源所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完成“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五个单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生态环境办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四)执法队
1.加强违建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各村组及时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指导群众拆除废旧棚房和残破围墙、倒塌墙壁等残垣断壁;
2.对第三方清运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影像记录并及时提供给城管中心。
(五)水务科
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小组对辖区内水库、坝塘、河道、沟渠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和管理。
(六)林业科
指导推进村庄绿化美化。配合社区、小组动员村民自己动手,自觉投身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村旁、渠旁、路旁、屋旁“四旁”绿化,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使乡村绿化体现农村特点。加强古树名木、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保护管理工作,完成古树和名木挂牌保护工作,对生长条件、态势较差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七)财政所及财管中心
负责第三方清运费用筹措、保洁员工资发放及相关财务工作。
(八)社区、村组职责
1.负责社区居民、商铺垃圾清运费和卫生保洁费收取:用于生活垃圾清运和村庄保洁。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政办发〔2015〕6号)文件的要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①社区居民按不低于10元/人/年收取;②一般商铺0.2元/月/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的按每户每月10元计收);餐饮业0.5元/月/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的按每户每月25元计收);
2.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保洁人员的聘用、管理;
3.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点选址、垃圾设施管理、垃圾收集;
4.负责对第三方垃圾清运的监督,安排专人定时对第三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清运不及时、不规范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影像记录。
仁德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