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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05-694870 主题分类: 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06 16:50
名 称: 寻卫医罚〔2023〕001号
文号: 关键字:

寻卫医罚〔2023〕001号

发布时间:2023-05-0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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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寻甸博美口腔门诊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龙泉路※※※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延开;性别:男;民族:汉)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2124日,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笔录及证人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人民币10000.00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寻甸县支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县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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