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审批《寻甸碧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50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寻甸碧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50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寻甸碧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50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金所片区(地理度坐标为:东经 103°12′52.019″,北
纬 24°34′44.697″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寻甸碧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金所片区,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租用寻甸产业园区金所片区内二期闲置厂房及购买周边空地进行生产运营,占地面积约 20200m2(约30亩,其中租用厂房面积约 17亩,购买空地面积约 13 亩),新建1 条传统燃油报废汽车拆解线、 1 条新能源报废汽车拆解线及 1条摩托车拆解线,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50000 辆(含新能源汽车及摩托车)。项目设置有报废车辆堆放区、拆解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门卫、厂内道路绿化、污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水收集池、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项目办公区及员工值班宿舍依托园区已建综合楼,不在项目区范围内。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气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措施, 适时洒水除尘,开挖弃土及时回填,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速慢行,采用环保装修材料等措施降低废气污染。 运营期 废油液收集废气:在预处理工作平台和动力总成拆解平台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拆解剪切粉尘:在拆解车间剪切、切割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 1.0mg/m3,非甲烷总烃≤ 4.0mg/m3, 硫酸雾≤ 1.2mg/m3;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表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 NMHC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10mg/m3, NMHC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公共卫生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 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可用零部件清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再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暂存于中水池中,最终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及场内道路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分批次泵至污水收集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暂存于中水池中, 最终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及场内道路洒水降尘 。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禁止夜间施工, 选用低噪声设备, 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设备, 运输车辆进出禁止鸣笛。 施工期间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要求,即: 昼间≤ 70dB(A) 运营期 选用低噪声设备、 产噪设备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58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 2011〕 88 号)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项目共设两个一般固废暂存区,分别用于暂存汽车拆解产生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一般固废,可回收一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1月5日项目在昆明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23年5月9 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寻甸碧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50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xdhbj@sohu.com
电话/传真:0871-62662750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
附件:
1.
寻甸碧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50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