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甸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2023-05-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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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审
倘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情况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科)。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复审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资格等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倘甸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入住房保障轮候,审核未通过的,按照反馈信息由倘甸镇人民政府在 30 日内重新审核或通知申请人补报材料,逾期退回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