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德街道办事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一、认定条件
辖区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失地(因城市规划建设、滇池流域“四退、三还、一护”、实施水资源保护失地的)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8.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中已从事有劳动报酬(月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取得合法收入(月收入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包括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二、政策咨询
地址:寻甸县凤梧路127号仁德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1--626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