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寻甸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昆财农〔2023〕78号)文件要求,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373万元,根据《寻甸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寻甸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列入2023年“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乡镇(街道)是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录入的责任主体,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做好补贴面积的采集、填报、审核、公示、录入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依据
根据到位资金及乡镇上报面积测算,2023年补贴标准为4.39元/亩。补贴依据为2023年小麦、水稻、玉米、大春马铃薯、小春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加快资金兑付
各乡镇(街道)收到资金文件后,根据测算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尽快采集发放补贴信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和县财政局复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资金兑付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将补贴发放进度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待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等一线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寻甸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兑付信息上报。县级资金文件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切实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