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子街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
发布时间:2023-06-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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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塘子街道辖区内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塘子街道辖区内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资金补助范围主要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实施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不得列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