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的质询转化为工作质效的改进,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务通〔2023〕10号)要求,进一步清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好转,县政务服务局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为保障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消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切实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吉春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丁春艳 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丽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分管电力)
文海玲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分管通信)
潘吉祥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马新喆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为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学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龚学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武 县水务局副书记
段兴富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杜世波 县发展改革局体改科科长
(62666890)
赵昌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化发展管理科科长
(62662529)
张鑫琪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62662529)
陈国琴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62665027)
石连喜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科长
(62668688)
李兴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62662295)
邓 彪 县交通运输局监管科科长
(62661205)
陈 凯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62665523)
丰正宾 县水务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62662329)
李佳芳 县政务服务局交易监管科科长
(62668778)
李兴菊 县政务服务局交易监管科工作人员
(62668778)
杨宗丽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62668778)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时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发布项目中标(成交)公示为准。
2.地点:在寻甸县内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内容: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0年版)》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详见附件1)
4.行业: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整治内容
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将供应商规模条件、成立年限,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违法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
2.制定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3.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4.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5.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成交)结果挂钩。
6.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采购活动;将经营者在本地区或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 响应) 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7.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8.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9.在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中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供应商)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将投标人(供应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响应)、加分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招标采购项目超出投标人(供应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10.招标采购项目提出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11.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12.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 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响应) 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条件。
13.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供应商)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中标(成交)条件。
1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 ”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8.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9.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20.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 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存在随意否决投标(响应)的情况。
2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22.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23.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24.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25.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效果的规定。
26.其他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四、整治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整治方式。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压实责任,分口把关,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行业自查,工作小组重点核查整治方式。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政府采购项目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由县财政局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县政务服务局。
(二)工作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12月31日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1.制定工作方案(6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2.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范围和内容,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问题清单(附件3)逐级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时,加报县政务服务局和县发展改革局。由县政务服务局汇总填报“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汇总表”(附件4)报市政务服务局。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3.工作小组重点核查(7月10日前)。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集中根据整治范围和内容,每个行业 (领域) 抽取3个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4.迎检准备(7月)。一是做好迎接县区交叉检查准备工作。各县区于7月15日前完成交叉检查(石林县考评寻甸县、寻甸县考评官渡区),原则上每个行业(领域)不少于3个,检查结束后,考评组需将检查台账及检查情况报告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局;二是做好迎接市级重点核查准备工作。市级组成重点核查组,将于7月30日前到县区开展随机抽查核查工作,抽查核查项目数量原则上每个行业(领域)不少于3个。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5.问题反馈及整改(11月)。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县区交叉检查组和市级重点核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组织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整改清单逐级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时,加报县政务服务局和县发展改革局。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6.总结(12月)。市级将对各县区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此项专题整治工作情况列入2023年“当好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进位争先)”大竞赛考评。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3年“当好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进位争先)”大竞赛考评方案》(寻营商办〔2023〕1号)文件要求,县营商办将对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此项专题整治工作情况同步列入县级大竞赛考评,在推进“八大环境”建设、指标领域改革中,县级各责任单位出现配合不畅、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具体措施。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广泛听取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的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