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寻甸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四级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寻甸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1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发放。
三、申报流程
1.申请
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根据申请补贴类型分别填写《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或《昆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个人社保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低保证明。
2.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推送至户籍所在地县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核
户籍所在地县残联接到申请信息及时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推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审批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接到申请信息后,应依托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及时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五、发放流程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以涉农“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开通)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衔接
1.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内集中供养的残疾孤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领取伤残军人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领取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政策及业务咨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0871-6266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