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甸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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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甸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原则适用于非水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受纳体容量大且消纳能力强的村庄。处于非水生态环境敏感区、难以纳管集中处理、水资源缺乏的村庄可结合受纳体消纳能力,满足资源化利用条件,选用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治理。
二、资源化利用系统包含收集输送系统、预处理设施、暂存设施及受纳体。
三、实施资源化利用应明确消纳预处理后尾水的受纳体,如:农田、林地、草地、具有自净能力的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四小园)建立农户污水到受纳体之间的收集输送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配套预处理设施和污水暂存设施,优先采用“小三格”、“大三格”、厌氧发酵池等措施。
四、资源化利用应结合村庄特点,采用分户、联户、分片、集中等收集方式,经预处理后,依山就势、就地就近分散接入村庄及周边多个受纳体,进入受纳体的污水负荷不得超过受纳体的消纳能力,受纳体及周边生态、卫生环境维持良好,不出现水体黑臭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