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2点至6点
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 王永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听证委员: 王永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泉清(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正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
赵红梅(县发改局干部)
李惠园(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法规办主任)
决策发言人: 郑兴国(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潘绍凤(县农业农村局蔬菜花卉管理站站长)
听证监察人: 赵颖(县政府目督办)
陈亮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洁霞(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科长)
听证记录人: 蒋东玲(县农业农村局土肥花卉党支部书记)
听证代表: 周树平(寻甸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董兴波(寻甸县水务局水保办主任)
林天贵(寻甸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督科科长)
王进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干部)
陈晓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李兴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马雄功(塘子街道办事处农业科科长)
李泽银(先锋镇人民政府农业科科长)
朱天才(甸沙乡人民政府农业科主任)
李金珍(河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孙文祥(六哨乡农业科高级农艺师)
赵正文(七星镇农业科科长)
胡圆(仁德街道农业科工作人员)
钟丽琼(羊街镇农业科负责人)
何荣(联合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昌义(凤合镇农业科工作人员)
迟昆(鸡街镇人民政府农业科科长)
滕祥图(功山镇农业科科长)
戴洪福(金所街道农业科科长)
舒应康(倘甸镇人民政府农业科科员)
马玉瑛(柯渡镇农业科科员)
王顺友(金源乡人民政府农业科科长)
王怀春(寻甸春意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负责人)
刘绍园(寻甸宏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
王刚(寻甸水井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
经理)
潘洪光(寻甸鸿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
桂希冬(寻甸大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基地负责人)
蒙劲芳(广业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主管)
骆艺(云南犇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蒙业钧(展业冷链储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龙本超(云南龙氏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世明(寻甸福邦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雄俊(寻甸杰晨冷库经营有限公司经理)
李豪芳(寻甸绿康源蔬菜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志(云南锦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毕永逵(寻甸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李杨飞(寻甸敢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
马存林(寻甸鸿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罗天顺(寻甸泵龙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会计)
胡毕帅(寻甸泵龙马铃薯种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旁听人员: 龚兴旺(寻甸博丞蔬菜种植园主管)
李江元(寻甸江源种植园主管)
陈鹏(寻甸豪炜种植园主管)
岳景祺(寻甸景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
李贵(寻甸贵苑蔬菜种植园法人)
新闻媒体: 马友仙(县融媒体中心)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按照县委目督备〔2023〕13号《工作备忘》内容,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按程序制定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外考察、县内调查,结合全县蔬菜发展现状,起草办法文本,文本成稿后,又征求各职能部门修改意见,及部分利害关系人建议,最终形成《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3年7月3日农业农村局向利害关系人、农业专家、司法部门、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社会关心人士发出邀请参与听证,并于2023年7月3日和7月11日发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举行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1、2号)听证公告,决定2023年7月20日组织听证。
(二)听证会召开
听证会于2023年7月20日下午2点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共54人,其中听证委员5人,听证代表40人,听证监察人3人,听证记录人1人,旁听人员5人;
经核实,实际参加人员共51人,其中听证委员5人,听证代表37人,听证监察人3人,听证记录人1人,旁听人员5人,代理委托0人,请假3人。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一是农业生产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置废弃物;二是果蔬废弃物处置企业的资质条件是什么;三是办法是否可以明确处置费用;四是办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词应修改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五是办法中发改局职责需修改,处置费用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六是办法中有奖举报内容无法执行,建议删除。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蔬菜种植大户和企业在环保设施齐备,环保措施到位,且不造成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处置。果蔬废弃物处置企业资质条件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总体要求为:
一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类似条款,且经营正常;
二是有处理废弃果蔬的设施设备;
三是有固定生产场所,且取得合法手续;
四是生产工艺匹配废弃果蔬处置目的;
五是尾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处置费用属于市场行为,本办法不予定价或定价指导;涉及部门职能和行业专业术语,我局将采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有奖举报内容由于奖励资金落实难,不易执行问题,决定删除有奖举报内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2023年7月25日
注:以上内容为基本内容,实际材料应以具体听证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