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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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寻甸、法治寻甸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深化政法改革。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政治督察、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
9.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寻甸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11.完成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聚焦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九大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主线,认真贯彻各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部署会议安排,全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重拳出击保安全护稳定展现新担当
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法工作的根本。2022年,全县政法各单位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重拳出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保维稳任务圆满完成,全力打赢抗击疫情等大战硬仗,为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了一道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3.强基固本平安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
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今年以来全县政法各单位共组织专题学习5场次,基层政法干部学习全覆盖,并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实践中。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不断提升见义勇为工作水平。2022年寻甸县推荐市级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个,推荐昆明好人2人。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一是压实责任,与4个涉路乡镇、16个涉路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推动各涉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严格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维护铁路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度融入和主动参与维护铁路安全工作;二是抓实排查调处,维护沿线安全稳定。统筹基层干警、网格员、调解员、社区工作者、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等力量,走村入户、深入群众,不间断地对涉路矛盾纠纷排查,涉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排查4件,已调处4件;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出15件,已处置15件;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排查出2件,已处置2件。三是深入开展护路宣传。以铁路沿线两侧2.5公里范围内废旧金属回收站点、铁路交通枢纽地区、火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为主阵地,开展精准化铁路安全宣传,有针对性地普及铁路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铁路安全意识、法律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截至目前,组织护路宣传进学校33场次、进社区42场次、进企业8场次、进村庄194场次、进家庭723户、回访老年人121人次、回访大牲畜饲养户276户、回访机动车驾驶员506人次、回访大棚种植户84户次、回访金属收购站点8个次、悬挂标语86条。
4.法治护航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深化依法治县实践。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职能,落实好《法治寻甸建设规划(2,021-2025年)》《寻甸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统筹抓好法治政府纲要的编制建设,为推动我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二是强化法治督察,利用法治督察,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政法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敏感事件政治把关责任和“三同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寻甸县政法各单位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县委政法委坚持高位统筹,结合寻甸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寻甸县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六条措施》,统筹协调政法各单位,充分发挥全县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全县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有效增强企业法治观念,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浓厚氛围,紧盯偷越边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犯罪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跨境犯罪专项行动,以边境安全稳定助力社会经济稳定。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整体系统观,突出理念引领、强化协作配合、狠抓案件办理、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服务寻甸生态文明建设,以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小江生态修复带、牛栏江水源涵养带等为保护重点,为推进寻甸高质量建设城市生态涵养区贡献检察智慧和责任担当。“绿芽未检”深度拓展。推动建成寻甸县“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绿芽”未检工作室和未检办案区,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着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向上、远离不良行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选派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2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8场。
5.政治引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迈上新台阶
2022年,面对重大风险考验,全县政法各单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完善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机制,全面铺开政治督察,严格落实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健全政法委员述职制度,编实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全县政法各单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县政法干部参加政治轮训、业务轮训6期,轮训全县政法干部500人次,乡镇政法委员16人次,广大政法干警灵魂受到触动、精神得到洗礼,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全面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牢固树立“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一以贯之推进教育整顿成果再检视、再深化、再提升。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对照中央要求,在深入总结教育整顿工作、查找分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细化落实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任务清单13项,采取灵活方式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以“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姿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在“制定计划细、学习内容全、领导示范好、理论载体活、研讨氛围浓”上下功夫。今年以来,政法各单位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30余次、组织政法系统各单位撰写心得体会百余篇,将“学、思、悟、宣”有机结合成一体,确保理论提升和工作成效两不误。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教育整顿成效,提升了政法队伍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6.从严治警政法队伍建设焕发新生机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围绕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坚持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周一集中学等方式,组织政法各单位多轮次学习培训,加强了政法队伍在工作中知行合一、主动担当作为的自觉性,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明显提升。
强化从严管党治警。提升政法宣传舆论引导能力。围绕政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不断提高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提高群众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设有7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维稳科、综治科、政治安全与反邪教科、执法监督室、铁路护路科,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属于行政单位)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属于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委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7,510,825.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5,774.19元,占总收入的80.2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85,051.50元,占总收入的19.7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47,844.54元,下降1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79,860.34元,下降20.7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32,015.80元,增长41.03%。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新增项目较少,项目收入较去年较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项目收入增加,增加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和上级拨付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7,757,000.69元。其中:基本支出5,098,674.19元,占总支出的65.73%;项目支出2,658,326.50元,占总支出的34.2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7,231.34元,下降5.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1,737.33元,下降13.59%;项目支出增加364,505.99元,增长15.89%;上缴上级支出0元,增长0%;经营支出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增长0%。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新增项目较少,项目收入较去年较少,2022年厉行节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98,674.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22,647.39元,占基本支出的88.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6,026.80元,占基本支出的11.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2,658,326.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烟叶收购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小组联合工作经费435,453.00元。
2、铁路护路经费补助经费46,500元。
3、民政局退回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0,000元。
4、2022年综治维稳经费565,100元。
5、市委政法委拨付工作经费101,388.00元
6、一般公用经费支出11,034.00元。
7、2022年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经费362,000元
8、卷烟市场乱象整治活动经费1100,000元
9、在职死亡养老保险6,851.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5,774.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与上年相比减少1,579,860.34元,下降21%,主要原因为:2022年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64,45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42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1,8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83.70元,支出决算为6,283.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88.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9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83.70元,支出决算为6,283.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8.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决策部署,严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424.16元,下降8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799.16元,下降9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25.00元,下降72.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政法工作会、平安建设工作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政法工作会、平安建设工作会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026.80元,减少2,049.03元,下降0.35%,主要原因为:2022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2022年日常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计划执行,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审批流程,并专款专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620,917.00元,其中,流动资产498,173.00元,固定资产118,62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113.4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委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都是资本性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012901021601111
2022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