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3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三季度 |
2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四季度 |
3 | 寻甸县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3年四季度 |
相关解读:关于《2023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