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园),直管小学,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各科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已经县教育体育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县教育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县教育党工委同意,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教育体育布局的重要规划
1.新建学校的规划;
2.撤销、停办学校的规划;
3.体育公共设施的规划。
(二)制定和调整有关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
1.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教育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前应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