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首次)
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首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项目地点:本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的清水海片区和石桥河片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涉及甸沙乡、六哨乡2个乡镇及金所街道,清海、五星、五村、海尾、板桥5个村委会,12个自然村(海头村、湾湾村、周家村、石板沟、海尾、上洋洒拉、下洋洒拉、大箐、白泥克、倮耳朵、向阳村、阿罗山)。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
1、清水海片区
(1)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物理隔离防护1714.37m,植物隔离防护8015m;
(2)农村污水收集工程
DN500HDPE污水管435.03m,DN400HDPE污水管735.26m,DN300HDPE污水管8227.32m,DN200HDPE污水管917.24m,DN300球墨铸铁污水管10m,DN200球墨铸铁管污水管7.88m,Ø110UPVC接户管13485m,Φ700检查井377个,Φ1000检查井15个,Φ700沉泥井192个,Φ1000沉泥井12个,硬化路面拆除恢复20376.14m2。
(3)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0.6m3/d无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53套,2m3/d无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2套,5m3/d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15m3/d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2套,30m3/d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75m3/d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20m3回用水池2座,40m3回用水池1座,60m3回用水池1座;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净化系统1座。
(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
垃圾收集点12座,包含垃圾收集亭12个,240L垃圾桶60个。
(5)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生态沟渠1852m,生态湿地2处(其中1#生态湿地1481.26m2,2#生态湿地2119.75m2);
(6)生态修复工程
清水海库滨生态带修复13144m2。
2、石桥河片区
(1)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物理隔离防护4597.93m;
(2)农村污水收集工程
DN400HDPE污水管5175.88m,DN300HDPE污水管9801.67m,DN200HDPE污水管44m,DN300球墨铸铁污水管136.95m,Ø110UPVC接户管6330m,Φ700检查井507个,Φ700沉泥井276个,硬化路面拆除恢复28002.38m2;
(3)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0.6m3/d无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46套,10m3/d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4套,5m3/d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30m3/d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12m3回用水池2座,40m3回用水池6座;太阳能净化系统2座。
(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
垃圾收集点22座,包含垃圾收集亭22个,240L垃圾桶110个,垃圾清运车1辆;
(5)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生态湿地2处(其中1#生态湿地2198.84m2,2#生态湿地10560.85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通讯地址:寻甸县金所街道金所街道清海居委会海头村1000号
联系人:肖尤宏
联系方式:0871-6266119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838号南庄酒家后院一楼。
联系人:杨晓能
联系方式:15087019097(电话)、1061879432@qq.com(电子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相关环境保护意见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_3WyAdoJxn8gjQbty2wTw?pwd=73a4
提取码:73a4
七、其它
为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方公众合法权益,公众在反馈环保意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日期: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