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防震减灾领域重大规划
1.防震减灾规划;
2.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二)制定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行政措施
1.编制或者调整全县地震应急预案;
2.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三)涉及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由国家、省、市和本县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2.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