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全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规划、计划。
(三)制定或调整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全县城乡建设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决定由本单位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