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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10-756691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8 10:43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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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

发布时间:2023-09-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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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寻甸县乡村振兴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等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决定对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等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寻甸乡村振兴局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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