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寻甸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文化、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旅游管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文化旅游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调整和废止
(六)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及其它重大政策调整
(七)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八)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