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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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社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二)涉及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议、决定的事项;
(四)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五)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此目录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