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 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期规划、年度计划;
2. 制定城市管理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
3. 需要上报昆明市级的重要规划编制和调整;
4. 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制定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 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行政处罚;
3.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