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形成寻甸县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寻甸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2023年3月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精神,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市县两级需从省级《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梳理统一赋权事项清单,昆明市统一赋权指导目录共49项。县政务服务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结合前期县级有关单位反馈和各乡镇(街道)选取情况,初步研究梳理了拟统一赋权事项,经征求意见建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寻甸县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 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关于公布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印发实施。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内容有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云南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昆明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昆明市行政赋权目录》《寻甸县行政赋权目录》纳入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各乡镇(街道)要立足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承接实施能力从《云南省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选取一部分事项,共同构成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按照格式要求规范编制本级权责清单。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前,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
第四部分为后续工作安排,机构编制部门、司法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对目录涉及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工作,适时开展目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问:《寻甸县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 年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寻甸县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 年版)》统一赋权事项共38项,范围涉及6个县级行政职权部门。其中县自然资源局统一赋予行政处罚1项;县交通运输局统一赋予行政处罚2项;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统一赋予行政处罚2项;县水务局统一赋予行政处罚1项;县林草局统一赋予行政处罚31项;县应急局统一赋予行政给付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