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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11-80215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03 10:57
名 称: 仁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仁德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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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仁德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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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仁德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德街道办事处

2023113

仁德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仁德街道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云安〔2023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57号)、《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安〔202317号)、《寻甸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安发〔20236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7项、县75项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健全和落实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仁德街道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仁德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仁德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长:颜华东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蔡顺尧  办事处副主任

长:徐有梅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

张天亮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范光华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卢朝波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皓楠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马建春  办事处副主任

阮云乾  办事处副主任、仁德派出所所长

          员:方正龙 仁德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赵庆慧  自然资源所所长

    仁德派出所副所长

李兴禄 仁德中心学校党委书记

张先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华   经济发展办中心主任

杨笑景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孔祥敏  科工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杜家庆  综合执法队队长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10个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蔡顺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先福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

组长:曹来高

成员:桂宝琼、白志能、杨建勇、张学良

二组:

组长:胡

成员:李 飞、朱 瑞、方正龙、魏兴平

台账资料:徐爱华

燃气公司:李天润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仁德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各部门切实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仁德街道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跟踪、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改政策措施。

(二)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安排,按方案调度仁德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展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梳理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向县安委办和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上报全街道工作情况。

(三)成员部门职责

1.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强化燃气经营企业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经营许可定期评估;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坚决排查整改从业人员不合规、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不到位、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用户供气、管网等设施带病运行、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2.经济发展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3.市场监管所:1)负责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整改燃气使用违法违规等不安全行为;组织对街道、单位食堂以外的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地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气改电。(2)负责加强对燃气充装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及燃气质量监督;加强从事燃气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燃气燃烧器具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管;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检验流程监管;加强燃气气瓶智能化,气瓶的充装跟踪追溯管理。

4.中心学校: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学校持续加强燃气安全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组织对学校、教育机构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仁德派出所:负责牵头严肃追究非法经营燃气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和个人、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燃气使用企业等各方主体刑事责任,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6.自然资源所:负责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加强规划管理,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对规划建设的燃气场站、燃气设施安全距离内的建构筑物进行管控。

7.科工贸中心: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商超、农贸市场、加气(油)站等行业经营场所落实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牵头对存在隐患问题开展联合协调整治、提醒整改。

8.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对职责内旅游景点、民宿、酒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督促燃气经营、燃气充装、餐饮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整改餐饮等用户消防安全隐患;对住建部门移交的无证经营燃气,违规违法销售、存贮瓶装液化燃气,违规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提醒整改。

(四)工作规则

1.会议制度

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专班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2. 信息共享机制

各成员部门每月梳理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报工作专班,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同时各成员部门共享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

3.问题协商机制

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梳理仁德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同专班成员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

4.工作督导机制

街道纪工委要定期对工作专班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四、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同时保证各环节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质量,确保每个环节的问题都按时、按质、按量解决。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8月至11月)

在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坚决消除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

1)强化行业领域监管。各成员部门在仁德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下,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开展排查工作。

2)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由仁德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各成员部门人员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3)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分级管控燃气安全风险,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隐患,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4)发挥专业力量作用。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5)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按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重奖。

2.建立台账。专班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排查检查,坚决做到不模糊、不含糊,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要全面管控,事故隐患要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演变、隐患升级,酿成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除隐患,坚决杜绝侥幸和松懈心理,确保隐患问题一个都不放过。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事故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事故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风险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起)

深入剖析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企业经营环节:

1.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向上报告;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2.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3.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4.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5.查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汽车加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汽车加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科工贸中心

生产充装环节:

6.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7.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负责

8.查气瓶充装管理。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向上级部门报告。查出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9.查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

10.黑窝点”“黑气瓶。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牵头部门:仁德派出所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

11.查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环境消防安全。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环节:

1.查气瓶生产。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责任部门:仁德派出所

2.查燃气具及配件生产。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责任部门:仁德派出所

3.查假冒伪劣产品。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责任部门:仁德派出所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输送配送环节:

1.查燃气输送管网。配合主体执法部门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排查,落实属地管控措施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强化提醒整改,及时上报协调主管部门处置。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查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无证操作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用户使用环节:

1.查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管理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2.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根据赋权清单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仁德派出所、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科工贸中心

3.查违规安装使用燃气具情况。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科工贸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仁德派出所

4.查使用明令禁止、假冒伪劣等燃气具及配件情况。有关部门发现餐饮企业使用已禁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的,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科工贸中心、仁德派出所、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公开执法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4.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

5.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及应急管理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责任部门:科工贸中心

6.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街道专职消防队)

责任部门:各成员职能部门

六、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管理处置技能培训,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科工贸中心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所

(三)完善管理制度

1.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县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科工贸中心

2.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4.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四)落实有关法规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认真贯彻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3.严格落实燃气特种设备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事故警示短片等方法手段,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要对燃气企业、餐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安全培训,增强具体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打好基层末梢的安全基础。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业务管理人员开展燃气专业知识培训,要做到层层传递,深入一线。(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仁德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社区、各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采取日调度、周通报、月督导、季度督查的工作方式。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社区、各成员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做到层层知责、层层担责、层层尽责。形成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做到态度一定要鲜明、立场一定要坚定、行动一定要坚决。打好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组合拳,确保做到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落实往下、往下再往下的要求,抓到一线,抓到点位,抓到末端。要用好许可管理、监管执法等手段,提高排查整治的质量,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强督促指导。一是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二是加强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做得好的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整治进展缓慢、排查不实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是统筹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全覆盖实地督查检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四)严格责任追究。牢记松就是纵容事故、严就是救人性命。坚决反对走过场、做虚功、搞应付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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