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审批《羊街镇纳郎村小冲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羊街镇纳郎村小冲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羊街镇纳郎村小冲农业产业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纳郎村(地理坐标为:东经 103°09′44.492″、 北纬 25°30′40.473″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寻甸富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纳郎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占地 1087 亩(724720.28m2),用于建设玉米、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机耕道路 6.213km,配套建设灌溉蓄水池、储水池、看守房、水沟、防洪沟、冷库(采用环保制冷剂R404A)等附属设施。采购改性磷石膏和砂石料若干混合使用铺设机耕路,建成后项目年生产玉米 1600 吨、蔬菜 400 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气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废气以及设备安装焊接烟尘。 科学管理; 物料统一堆放、 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定期保养; 村庄一面设置围档施工,厂区四周采取洒水降尘等。 运营期 营期废气主要为翻地过程和栽种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洒农药及施肥和清掏化粪池的异味、汽车尾气及运输扬尘、食堂油烟 。 粉尘、喷洒农药及施肥和清掏化粪池的异味、汽车尾气及运输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38-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2.0mg/m3的要求。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 生活污水、地表径流进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 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农业种植面源污染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 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 定期清掏用于农业施肥,不外排; 项目种植采用喷灌技术,不产生退水,通过科学计划肥料施放,可有效减少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高噪声设备在使用时安装减震垫;施工场界设置围挡, 围挡的高度应高于 2.5m;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 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和设备噪声 。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昼间、夜间需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 建设过程中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渣;建筑垃圾的处置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农业废弃物、 农药废包装容器。 生活垃圾、 农业废弃物、 农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农业废弃物由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养殖; 农药废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 6 900-003-04),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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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水土流失影响以及对动植物的影响。 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土方的合理堆置、 机耕道路设置浆砌石结构防洪沟、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沉淀池、 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临时拦挡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及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 禁止随意侵占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 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小对动植物的影响等动植物保护措施 。 运营期 种植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量;加强教育管理,禁止破坏植被、 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等。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9月18日项目在昆明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23年 11月 14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羊街镇纳郎村小冲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xdhbj@sohu.com
电话/传真:0871-62662750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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