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 (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征求公众意见。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文件:附件1《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查阅。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评价范围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的清水海片区和石桥河片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3.公众意见表:附件2 公众参与调查表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子邮件(1304425141@qq.com),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3年12月07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6.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肖处长
联系电话:0871-62661190
通讯地址:寻甸县金所街道清海社区海头村1000号
附件1 《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