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养老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云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昆民通〔2023〕44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成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统筹实施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委员会
组 长: 马佳敏(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唐良(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李姝妍(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
白 卿(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
王云辉(县民政局党建办主任)
付仕奎(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赵昌彪(县倘甸福利院院长)
二、主要职责
(一)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1.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上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指导;
2.指导监督寻甸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总体工作,发布评定政策、制度、方案;
3.组织实施全县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和复核、抽查等工作;
4.负责归集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信息,对评定结果的审核、确认与发布;
5.负责出具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报告及报送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相关材料;
6.按照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规定核发养老机构等级证书、牌匾;
7.其他相关工作。
(二)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接受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2.解读寻甸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制度、方案;
3.负责寻甸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整体组织及管理;
4.建设和管理寻甸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
5.对等级评定过程和结果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
6.对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
7.组织、安排评定委员会议事会议,解决评定工作中事务性争议;
8.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电话:0871—62662594。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