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的总体思路
(一)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启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新征程作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强化系统监管思维,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主体和行为等各类对象;
(三)统筹协同政府和社会、监管和监督等各方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适应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二、 发展目标
(一)完善准入机制,共优市场营商环境;
(二)突出治理导向,共维市场竞争秩序;
(三)保护合法权益,共治市场消费环境;
(四)聚焦创新监管,打造市场监管新高地。
三、 发展原则
(一)坚持效率监管;
(二)坚持依法监管;
(三)坚持创新监管;
(四)坚持智慧监管。
四、 重点任务
(一)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净化企业开办服务环境、深化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二)建立健全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高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力度、提升广告监管水平;
(三)强化市场安全风险防控。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守药品安全风险底线、严守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底线、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底线;
(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制度、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五)全力营造监管新高地。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实施质量发展战略、构建知识产权新体系、共建新型智慧城市。
五、 其他说明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