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寻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全局性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向局办公室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务服务局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