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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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寻甸县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全县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二)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三)需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
(四)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