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寻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寻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寻甸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三、举行地点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志勇(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董丽萍(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赵红梅(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赵云海(寻甸县财政局职工)
决策发言人:石连喜(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总督查)
听证监察人:张忠文(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桂思伟(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刘洁瑕(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科长)
听证记录人:俞 乐(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陈利岗(寻甸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朱文华(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委员)
杨学昆(寻甸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科科长)
吴永慧(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科科长)
汪 雪(寻甸县气象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丰正兵(寻甸县水务局规划科科长)
邓 凯(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赵浚凇(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瑞志(柯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加荣(倘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勇侯(仁德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科科长)
马敏庚(羊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加周(先锋自然资源所所长)
肖 伟(七星自然资源所所长)
曾乾永(七星镇戈必村委会村民)
刘纹伸(功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正启(功山镇功山村村民)
孙明松(塘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成丽(塘子街道办云集社区党委书记)
田 敏(金所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邱忠福(六哨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杨文志(甸沙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正海(凤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乐中(鸡街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邓 纲(联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丽英(金源自然资源所所长)
蔡正选(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 松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城乡规划科科长)
师文娟(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
白云权(寻甸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付 芳(寻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旁听人员:无
新闻媒体:无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