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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403-847283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4 10:12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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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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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寻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医政、药政管理、中医管理、疾病防控、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基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职业健康、老龄健康、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

(四)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五)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