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寻甸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寻政办函〔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农业农村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县农业农村方面的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政府投资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寻甸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