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河口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寻政办函〔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口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