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措施;
(二) 涉及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举措和重大公共事项;
(三) 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 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