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六哨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寻政办发〔20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六哨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标准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 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2. 全乡集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3. 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二)政府重大投资、重大资金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 本级重大公共设施建设;
2. 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融资、债务等;
(三)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1. 重大公共资源开发利用;
2. 涉及重大环保、高能耗问题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大型企业的关闭;
3. 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和生态底线区域内国家、市、区重大项目准入;
4.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
5. 水利建设重大项目;
(四)民生与社会建设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政策的完善、制定与调整;
2. 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
3. 规范、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重大工作措施;
(五)其他重大事项
1.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 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的决策;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4. 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5. 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健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制定与调整;
6. 历史建筑保护目录的确定和公布、历史建筑的迁移或者拆除;
7. 乡政府工作报告决定的重大事项;
8. 乡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