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要对标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寻甸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 2024年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