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7 18:21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烤烟生产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烤烟生产扶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烤烟生产领域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全局性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