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4)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寻甸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县财政工作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编制或调整全县财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改革方案;
(三)制定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
(四)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