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合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凤合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凤合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出决策的事项,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寻政办发〔2024〕6号)、《寻甸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