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或调整城市管理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修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要制度和措施;
(四)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事项;
(五)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相关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