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寻甸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治安、交通等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社会秩序持续向好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
(四)涉及刑事、行政执法的决策;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8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部门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寻甸县公安局 |
2024年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