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寻甸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其他司法行政领域内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司法局负责承办出台的有关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寻政办函〔2023〕1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寻政办函〔2023〕2号)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