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速电动和燃油车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车辆销售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管理的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包括: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一是电动自行车(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属于非机动车,需登记挂牌,不需要驾驶证。二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下称“合标”)的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需登记挂牌,且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资格。三是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强制性认证管理(CCC认证),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称“非标”)的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不能登记挂牌,不能上道路行驶。
二、禁止销售及购买不合格产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县销售“非标”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经营销售者不得以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无须办理相应证照、无须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标”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一经发现违规违法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三、登记注册及喷涂编号管理。一是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标”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要在2024年6月20日前报废处置;未达报废处置标准的“非标”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要在2024年6月20日前到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喷涂编号、纳入户籍化管理,并仅限在房前屋后及本村辖区内行驶,严禁在本村辖区外的开放道路上行驶。二是“合标”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必须在6月20日前,车主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买发票及在用车辆到车管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就近便民服务点进行登记注册方可上道路行驶。三是邮政、快递、外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单位企业要在2024年6月20日前,将“非标”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置换成“合标”车辆并完成登记注册。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不予执行本《通告》相关规定,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对低速电动和燃油车(含老年代步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寻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寻甸县公安局
寻甸县交通运输局 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0日